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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进行进口报关业务?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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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6 21:52 问:我公司已经办理对外贸易备案,在海关也报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还需要怎样的操作才能办理进出口业务? 答:您好,如您需要了解进口货物申报的一般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修改)。相关规定操作要点概括如下:(1)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可以提前申报;(3)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4)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完备材料;(5)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6)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海关各相关法律法规。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