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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增值30免税政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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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6 22:08

留言内容:

请问,根据《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如果一种进口原料加工有多个产物,进行加工增值计算的时候,是每个产物单独计算增值率还是把所有产物加到一起计算。例如进口大豆进行压榨,产物有豆油和豆粕,计算增值时候是豆油豆粕分开计算还是可以加到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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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备案企业申请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的,应当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出区内销货物的加工增值情况,对自主核报数据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一种或多种料件加工后生产多种成品,按照总收益与总成本核算与分摊成本核算结果基本一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核算备案的成品信息与出区内销货物报关单信息一致,因此,进行加工增值核算时,是按照每个成品的增值率进行核算办理出区内销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