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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商品的计量单位是否可以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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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05 20:18

留言内容

在一个外箱包多个产品 的情况下, 一个外箱中单个产品的量词单位是否可以用 “件” ? (产品为婴儿浴盆、护肤产品、餐具等) 会不会与报关单上的 填写外箱数量的 “件数” 部分冲突 ?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规定:1.“件数”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2.“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第二行为空。(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请详细查阅该公告附件要求。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申报的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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