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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的话,海关对这批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应当如何认定?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按照书面合同约定价格?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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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07 22:57 问:甲向乙采购了大宗商品,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拿走了全部货物。乙起诉要求甲结清货款。甲反诉要求乙赔偿发货迟延损失。 甲报关的话,海关对这批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应当如何认定?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按照书面合同约定价格?还是等民事诉讼(可能好几年,海外诉讼)判决确定甲乙双方的钱数后再定价格?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 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七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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