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手机号码 *
企业名称 * 提交 |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二维码
26
发表时间:2022-08-01 11:05 问: 你好!集团公司在境外(美国,越南,墨西哥等)生产的货物需测试其功能是否达标,我们东莞公司具备这样的测试能力,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少量的样板来测试,同时我司以双方实际成交价为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这个实际成交价也是发货方销售给其他国内外公司的统一价格。现有以下疑问请教: 1, 如果海关在审查我司一般贸易申报资料时认为我司与境外的发货方存在的特殊关系影响到了成交价格,不认同我司申报的价格,是否直接海关估价确定完税价格?会不会认为我司存在故意低报而对我司进行处罚? 2, 海关估价的方法是什么,是取亚马逊网站上的零售价吗?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取相同或类似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价?并且如果有多个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时,是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吗? 谢谢! 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其次,对于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依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第三,根据《审价办法》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