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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成交方式出口,报关单运费、保费、杂费栏应如何规范填制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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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1 10:42 问:我司手册出口,与客户签订是EXW条款,从港珠澳大桥口岸申报出口至香港,报关单成交方式填EXW,实际从工厂到香港的运费、保费由客户全程承担。 现咨询问题:1、从工厂到大桥口岸段的运费、保费报关单是否需要填报;2、确实要填报的,出口EXW,国内段的运费金额,保费金额在报关单上应分别填在运费栏、保费栏,还是应该把国内段的运费,保费金额合计后填在杂费栏,谢谢! 答:您好,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13号令)第三十八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EXW成交条款,即“工厂交货”,买方承担自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以此成交条款申报的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除货物成交价格外,还应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