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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进口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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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24 22:29

留言内容

您好,产品名称为:多效呵护洗发乳,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截至2021年9月29日,正常理解批件已经过期,不可以进口此产品了。但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 第150号)有说明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请问此产品是否可以继续正常进口,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48号),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问题,建议咨询负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